森林火灾IV级应急响应启动丨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市民请谨记~
韶关市创森办专业号 2019/12/12 9:17:26
仅26到27日,市区、曲江、南雄出现0.1毫米的微量降水韶关是广东省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森林覆盖率超过75%如何保护好我市丰富的林业资源?
筑牢粤北生态绿色屏障
森林防火工作
尤为重要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
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秸秆、田基草、果园草等;
确因农业生产需要焚烧秸秆、田基草、果园草等,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前三天向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报告。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管用火现场,事先开设防火隔离带,在气象条件为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及以下用火;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确保明火和火星彻底熄灭,严防失火。
(二)焚烧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垃圾等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